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死亡后遗体已经做了死亡鉴定报告,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还没有下来,遗体可以先火化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1-16 18:32: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火化证明是死亡证明的一种形式。死亡证明包括:
    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有《死亡医学证明》;
    2、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3、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法律依据: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一条
    人口死亡医学证明是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说明居民死亡及其原因的医学证明: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各地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全国统一制定的新版《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二)《死亡证》签发对象为在中国大陆死亡的中国公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国人;
    (三)《死亡证》签发单位为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
  • 交通事故尸体的处理:交通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应在死者的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专门鉴定机构对尸体进行检验。根据国家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凡有条件的地区,尸体一律火化处理。
    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的处理当然不能例外。对少数民族死者尸体的处理,应尊重其民族的风俗习惯。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 交通事故发生后,对尸体应这样进行处理:交通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应在死者的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专门鉴定机构对尸体进行检验。根据国家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凡有条件的地区,尸体一律火化处理。
    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的处理当然不能例外。对少数民族死者尸体的处理,应尊重其民族的风俗习惯。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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