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单位工程完工验收由谁组织验收

拖欠工程款
2022-11-16 19:4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单位工程的完工验收一般由建设方主持,由验收小组在当地质量监督站的监督下完成验收,验收小组的成员包括建设方、监理方、勘察方、设计方、施工方的人员。法律依据:单位工程的完工验收一般由建设方主持,由验收小组在当地质量监督站的监督下完成验收,验收小组的成员包括建设方、监理方、勘察方、设计方、施工方的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应提前向有关单位发出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召开竣工验收会议,然后组织有关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单位工程实体质量进行验收检查。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组织。法律规定,由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都是责任主体,因此设计、施工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均应参加验收。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