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成人失踪四年,报案三个月了,没有消息怎么办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1-16 20:2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失踪报案的条件一般是行为人已失踪满24个小时。如果失踪人员的人身存在安全危险,或者失踪人员属于未满八周岁的少年儿童,或者属于患有精神病、智障者等的,不受时间限制,可以随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 成年人失踪后可以随时报案,但立案需要失踪超过48小时后。  如果以下情形,是可以随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1、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会有人身安全危险,或者是对方可能会受到侵害,随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  
    2、失踪人员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是智障人士随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立案;  
    3、发生事故导致人员失踪,事故发生的当事人随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立案。  同时,公安机关对于走失人员其近亲属报案的,要经过审查,对失踪时间、原因,失踪前的活动及表现等,经审查确定是否立案以及相应的侦查措施。
  • 失踪的人失踪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其直系亲属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和失踪者的关系证明文件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如果失踪时间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法律依据:
    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一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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