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骑电动车追尾违停汽车,我主责,我骨折出院了,对方保险公司理赔金额都算好了签字就可以,然后对方车辆需要维修,我这边也有保险给她修车,现在对方总是以没时间为由不去定损修车,也不去给我签字,这种情况怎么办?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1-16 20:2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车祸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流程: 如果是单方事故,首先要报案,然后定损、修车,最后到保险公司报销。 如果发生双方事故,我方全责,那么就要报案并让对方前往我方的保险公司或定损中心定损,然后各自修车,等待对方提供维修清单和发票后进行赔偿。
    如果发生人身伤害,事故人首先应报案并立刻把伤者送入医院救治。最重要的是,把医院开的各种票据保存好,以便进行保险赔偿。
  • 发生交通事故若刚好是在保险赔偿范围内,可以申请保险公司作出相应理赔。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二十八条规定: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第十二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 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
    当证明保险公司需对事故进行理赔时,保险公司会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以下证明或单据:在有效期内的保单正本;被保险人身份证;经过年检合格的被保险车辆行驶证;发生事故时驾驶人的驾驶证,此驾驶证必须经过年审合格并确定在准驾车型范围内;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提供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提供相应的事故证明;因事故而产生的损失清单以及有关的费用单据
  •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车主不签字,对以后事故损害索赔都不会受到影响。保险公司以此为理由不理赔的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按要求理赔。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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