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婚前有一套住房,带一孩子跟我生活,二次婚姻后,用卖掉房子的费用按揭买了一套新房缴了首付款,并按月支付70%以上按揭费用,女方支付30%,新房再次用女方名字贷款5万元用于装修房屋(我按月归还)。新房的装修费用除贷款外还有我向亲戚借款8万元未归还,房屋贷款和装修贷款目前还剩下大概8万元未归还。现感情破裂,准备离婚,请各位律师能帮助我解答以下几个问题:一、女方提出在购买新房未入进去前,男方应支付住在女方暂住房内的房租,并算做房产财产投资,合不合理。二、男方付出了很多,离婚原因也是女方沉迷赌博,是否能按家庭财产的付出多少按比例分割。三、想这种有多种借款的情况怎么分割财产。四、如我想留住房子,并继续偿还剩下的借款,一次性补贴女方的费用比例应该有多大。

离婚
2018-08-02 16:13: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子女如果是财产或住房共有人,可以参与分割分配共有财产,
    财产如是父母两人共有,孩子没有权利参与分割,
    由离婚双方当事人自行协议分割属于两人的共有财产,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我国《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因此,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过错而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并不存在过错方应少分或不分的规定,但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当然了,一方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法律也并不禁止和干涉。
  • 离婚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要求平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