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收养关系去哪里办

子女抚养
2022-11-16 20:40: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收养手续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进行办理。收养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收养意见,收养双方签订收养协议,收养方带齐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解除收养关系应该去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这是双方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办理方式。如果就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要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可以去法院起诉解除收养关系,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解除。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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