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借条不必须有担保人。在借贷的民事活动中,如果债权人为保护其债权,认为需要设定担保的,则债务人或第三人需要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如果债权人认为不需要设定担保的,则不需要有担保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
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
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
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