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补发工资怎么交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税收筹划
2022-11-16 21:4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补发工资的,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调资后补发以前数月的工资,与原来的月工资合并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扣除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即为应该补缴的税款。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五千元后,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 补发工资按正常月薪申报个人所得税,税款所属期填写发放工资的当月,在发放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在实际发放时计入当月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是劳动仲裁或法院判决而补发的工资,需更正之前税款所属期的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十一条第一款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 补发工资申报个税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书面说明,可以将补发工资分摊与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按月计算,应以纳税人一个月内取得的所有工资薪金所得一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