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假如签了超过36%的贷款合同,可以不还他本金吗

金融借款贷款
2022-11-16 21:4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网贷超过36%的利息可以不还,超过36%的利息一般可以算高利贷,其约定的利率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因此不受法律保护,超过部分的利息可以不还,但是合理的本金及利息需要归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借款合同中的当事人包含的权利与义务有:
    1、贷款人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停止发放或提前收回借款、解除合同。不得利用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且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等。

    2、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并且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 借款合同贷款人的权利义务:
    1、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
    2、监督检查借款使用情况;
    3、停止发放、提前收回借款;
    4、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
    5、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
    借款人:
    1、提供真实情况;
    2、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3、按期归还本金和利息;
    4、在还款期限届满前申请展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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