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没有处理完车可以提出来,对车辆检验鉴定结束后五日内或在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后即可提车。一般情况下,为查清事故原因、收集
证据而扣押车辆的,查清事故原因后应当放行。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
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