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咨询一下女人要分手费算敲诈吗

婚外情
2022-11-16 23:5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分手费不算敲诈,因为分手费一般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双方自愿就分手费达成一致协议,给付分手费的一方自愿给付的,是不违法的,不算是敲诈,除非是另一方以骗取分手费为目的,敲诈他人的,才是敲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男方提出分手女方索要分手费,只有在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索要,才算敲诈敲诈勒索,且数额较大的情况下,构成犯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白什么是刑法上的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适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站在被害人角度来讲,被害人是基于害怕的心理给予钱财的。
    那么回到这个问题,女方在分手后索要分手费是否成立敲诈勒索罪需要区别看待,如果女方在索要分手费时以曝光男方裸照或个人隐私信息、伤害男方家人朋友等言语或者行为来相威胁,男方基于恐惧和害怕的心理给予女方钱财的,女方构成敲诈勒索罪,但,如果男方并未陷入恐惧害怕之中而是自愿给予女方钱财的,即使女方要挟行为,亦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