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双方房产抵押贷款,一方拿去用掉,另一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抵押担保
2022-11-17 00:32: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产抵押贷款不一定算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房产抵押贷款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且事后配偶又未进行追认的,则应属于贷款人一方的个人债务,配偶不用对其承担偿还责任;如果房产抵押贷款用于了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或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所负,那么就还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需要对其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离婚时,抵押房屋的贷款尚未还清的部分须双方共同承担;如有协商约定,也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如一方无力支付房屋贷款,银行有权向其配偶追偿,未获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房屋贷款后,代偿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如果离婚房屋抵押的贷款尚未还清的部分须双方共同承担;如有协商约定,也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如一方无力支付房屋贷款,银行有权向其配偶追偿,未获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房屋贷款后,代偿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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