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九级工伤,因受伤不能干太累的↖活,因个人原因辞职,单位不予赔偿,只给保险那部分赔偿是不是不合法

工伤索赔
2022-11-17 01:49: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劳动者具有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等情形后辞职的,可由工伤保险基金依法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属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而单方面解约的,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来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工伤十级主动辞职一般不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有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过错行为的,职工主动辞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工伤职工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工伤九级的职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在收到社保经办机构支付的款项后及时支付工伤赔偿,而公司需要依法支付给职工的工伤赔偿则可以在获得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及时支付。职工可获得的赔偿包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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