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生育保险在生育时没有到达连续缴费12个月但是累计有12个月可以报销吗?

社会保险
2022-11-17 02:30: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生育保险的报销时间是自孩子出生的18个月之内,且要满足生育保险连续缴纳一年以上,同时报销时需在缴费状态,还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不满一年无法报销生育保险。生育险的报销条件如下: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 一般生育保险累计缴纳费用满12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报销,还需要满足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符合国家和本省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等条件。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法律依据: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从业人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符合国家和本省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二)用人单位为其从业人员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从业人员未就业配偶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以上两款规定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从业人员未就业配偶不得重复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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