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我和我老公分居了5年是不是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了,如果要办离婚证他现在不在这里怎么办呢

离婚
2019-04-23 03:46: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1、未办理法律规定的离婚手续,分居多久都不会自动离婚。
    2、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可以协商,就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领取《离婚证》,如果无法协商,就到法院起诉离婚。
    3、通常是夫妻分居两年可以申请离婚,但并不仅此一个条件。只要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应判决离婚。  婚姻法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为: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孩子判给男方的可能性比较大的情形

    1、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4、男女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男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5、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6、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 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
  • 您好!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可知,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一种情形。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时间多长,都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但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则构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诉讼中,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判决准予离婚。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适用该项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