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当事人在行政处罚现场的,行政处罚的决定书应当当场送达给当事人;如果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由行政机关在七日内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等方式送达给当事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