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医疗纠纷,新生儿呼吸窘迫衰竭锁骨骨折

医疗事故纠纷
2022-11-17 07:04: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新生儿医疗事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要求赔偿: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赔偿问题;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医疗纠纷包括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和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其中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是指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过失,造成患者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引发功能障碍,产生对受害人赔偿责任而引发的争议。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 出了医疗事故的处理:
    1、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可以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
    2、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3、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第四十三条
    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

    第四十四条
    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