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关于执行案件问题

刑事辩护
2022-11-17 07:10:5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当事人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提出申请执行,在申请执行时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执行书;
      
    (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
      
    2、符合以下受理条件的,法院会进行处理:
      
    (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3、法院作出裁定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5、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6、执行法院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的措施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执行案件流程是:首先审查情况紧急需要立即执行的案件,批准后立即执行;其他情况下通知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提供了明确、具体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的,进行查证、核实;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被执行人资产状况的调查。承办人要在5日内,向有关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