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是有时间限制的。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最多不得超过24小时;
2、拘留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7天;
3、
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5、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羁押不得超过2个月;
6、审查起诉期限为1个月;
7、审判期限为一个月之三个月。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