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认定书下来后,立刻辞职能获得赔偿吗?还是需要等工伤鉴定书下来再辞职可获赔偿。 听说工伤后必须继续在原单位工作一年后辞职才能获得赔偿,是这样吗?有时间要求吗?

工伤索赔
2022-11-17 09:20: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辞职前如果已经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一般还能拿到之前的工伤赔偿。但如果已经过了申请时效,且无正当理由的,则一般不能拿到工伤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工伤辞职后如果劳动者已经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则两个月左右能拿到赔偿。劳动者可以携带其工伤认定决定书、本人的身份证等材料去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赔偿;经审核通过的,可按照其核定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工伤鉴定之后再辞职可以,不影响申请工伤待遇。劳动者自愿辞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因为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