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人去世后是否可以凭其生前已公证的遗嘱办理房产过户?

遗产继承
2022-11-17 09:20: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遗嘱未经公证房产可以过户,只要可以证明是真实的遗嘱,当事人就可以根据遗嘱办理过户手续,但一般房管局会要求通过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确定遗嘱真实后才会根据判决书过户。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因下列情形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
    (一)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
    (四)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五)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六)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形。
  • 已有公证遗嘱房产的过户是向确定遗嘱是有效的,在继承开始之后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遗产的继承,根据遗嘱的内容予以分割遗产。遗产份额之后其继承人可以持相关的证明文件到房产管理局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 房产过户一般不需要遗嘱公证。遗嘱是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是否进行公证不影响遗嘱的效力,当事人自行决定即可。
    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