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朋友利用感情向我借1万元后不承认不归还属于诈骗吗

诈骗
2022-11-17 09:31: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的财物,借钱不还的,是诈骗。如果行为人没有前述情形,只是到期无力偿还的,或者不想偿还的,属于违法行为,一般不构成诈骗。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借钱后不承认一般不属于诈骗,但是如果行为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借钱的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当认定为诈骗,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借钱后不承认不属于诈骗,诈骗应当是在借款时当事人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通过欺诈的手段骗取借款,如果行为人是在借款之后拒绝偿还欠款不属于诈骗,出借人可以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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