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土地租赁给别人,要不回来,两年不给租金,

土地纠纷
2022-11-17 09:5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建议起诉解决
  • 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有支付租金的义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拒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可以通过协商要求对方支付租金,若依然不支付租金,可以看合同中是否约定迟延支付租金是解除合同的必然条件,若存在则构成严重违约行为,可以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若没有该条款,则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租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条
    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二)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
    (三)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
    (四)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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