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案件办案程序具体有哪些

刑事辩护
2022-11-17 11:31: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事案件办案程序一般会经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以及人民法院审理阶段。公安机关应进行侦查、搜集证据、必要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等活动;检察院一般应进行审查案件、决定起诉等活动;人民法院一般应进行审核证据、开庭审判、进行案件宣判等活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 刑事案件办理程序是:受理,立案,侦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判决。其中经过的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
    1、公诉案件: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提起批捕,审查起诉,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判,上诉抗诉,二审判决;
    2、自诉案件: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最后交执行机关执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