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没有签劳动合同,但与员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员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应当赔偿其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等费用,并由工伤保险基金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如果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医疗费等由单位来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