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前夫不按离婚协议支付欠款,他个人账户没有钱,如果他把所有收入的钱全部放在自己的公司,然后公司还有各种债务,这种情况我再起诉他让他按时还我的欠款法院会强制执行吗?

婚姻债务
2022-11-17 13:40: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后,另一方欠债不还的,己方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其还款。法院判决之后,对方还不归还的,可以拿着判决书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执行方式:由债权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然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债权人在取得生效判决书后,按照判决书内容执行自己的债权,但是债权人在执行的过程中只能执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债务人拒不履行判决,债权人还可以申请法院对债务人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债权人不能就债务人的婚姻关系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对债务人的离婚予以撤销,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起诉要求双方承担债务。夫妻离婚需要承担共同债务,承担的方式是首先应当由共同财产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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