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抢注商标是什么行为

商标
2022-11-17 13:40: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抢注商标是商标侵权行为,抢注商标不会被允许注册。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 抢注商标的行为有:抢注未注册商标;抢注注册商标;抢注驰名商标;抢注其他在先权利。在申请商标注册时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 抢注商标是侵权行为的一种。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局对抢注行为人不予注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