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职人员被判刑后开除了还能享受以前的工龄视为缴费吗

2022-11-17 14:08:3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开除公职或刑满释放人员,开除或判刑前原单位和个人已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已实际缴费的,其重新工作后的缴费年限可同开除判刑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被开除或判刑前未缴费的工作年限,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 对未被开除公职的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又由原单位就业的,可将服刑前的连续工作时间和回原工作单位安置就业的连续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并按有关规定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服刑期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不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开除公职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服刑或劳教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和刑释解教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原实际缴费年限前的原连续工龄,不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四十二条规定,凡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作工龄计算。
    因其他犯罪行为而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被剥夺政治权利前与恢复政治权利后的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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