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师与学校签订一年的合同,干了一个学期就辞职了。合同中也签订了如果中途离职,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当月工资数额为准,(一月份正好干了半个月,学校以违约为由不打算支付这半个月工资,职工说不给就仲裁),鉴于此事谁占理,最好怎么解决,有无相关法律条款:谢谢回复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1-17 14:2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教师合同终止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需要违约金。除法律规定的这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 教师终止合同时如果没有合同约定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例如教师没有违反服务期的约定或者竞业限制约定的,一般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但如果教师有合同约定的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则需要依法按约定去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 教师签订合同违约违约金的处理办法: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教师签订合同违约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但是只有在“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这两种情形下,才可以依法设定违约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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