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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出生证明丢了可以要求补发。其父母或监护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婴儿家庭的户口簿和原签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的证明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申请补发。法律依据:孩子的出生证明丢了可以要求补发。其父母或监护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婴儿家庭的户口簿和原签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的证明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申请补发。法律依据:《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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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出生证明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出生证明的遗失声明(如有遗失情况的);
2、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儿童的户口本;
3、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4、医疗机构提供的出生情况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
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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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丢了可以再次补办。补办的地点为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补办的方式有两种:
1.未报户口前遗失的《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2.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法律依据:
《关于管理的补充规定》第七条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补发办法如下:
(一)未报户口前遗失的《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二)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具体的补发程序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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