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第一次借高利贷什么都不懂,当时借了3000元,还签了几张借款单的东西。之后给我了2500元,其中说200元是上我家门的费用,另外300元是压的一个月利息。最后,当天我就把钱还给了高利贷公司放款给我的人(负责人有2个人)过了两个多月,突然有天接到高利贷公司打电话我说要我还钱,我把情况告诉了打电话给我的人,他只说之前的2个人没做了,我只认借款单名字是你的,你说还了又没人证明。之后要我找到那个人,把他带去公司当面对质。后来我找到当时放款我的那个人,我跟他一起去了高利贷公司,也证明了我已经还了钱,是他把钱挪用了,以后公司直接找他。我本以为事情解决了,不料过了两个月也就是昨天,高利贷公司又打电话要我还钱

2019-04-23 07:37: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追讨债务,个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需要递交起诉状,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然后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如果债务人不履行的,可以强制执行。对于利息,如果当初借钱时没有约定利息,视为没有利息,债务人不需要偿还利息。
  • 例如,录音能否作为借款证明的证据
    1、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录音证据是有效的。
    2、《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第七十条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是有证明力的。
  • 公司借款个人在借条上签字,只要公司盖章公司应当承担还款责任,个人不会承担还款责任。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
    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只要具备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及借款日期,但符合借条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
    一旦产生争议,是可以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主张债权的,人民法院也会采信的。
  • 民间借贷算不算放高利贷?只有超过36%利息的才能算作高利贷。
    高利贷是一种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根据2015年最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因此,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就属于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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