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介绍卖淫罪介绍三起

刑事辩护
2022-11-17 20:20: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符合以下要件构成介绍卖淫罪:
    (一)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二)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要件:犯罪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四)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介绍卖淫罪的认定:
    1、介绍卖淫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
    3、侵害的客体为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存表现为行为人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介绍卖淫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客体上侵犯了社会正常管理秩序和公序良俗;客观方面实施了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包括介绍男人、女人和幼女卖淫。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