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未到结婚年龄生了孩子该怎么办

子女抚养
2022-11-17 20:20: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没到结婚年龄生孩子的办法:当事人应当及时向有关机构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的社会抚养费。然后,父母应当携带相关材料向非婚生子女的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领取户籍登记簿。

    法律依据: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不到结婚年龄生了孩子的办法:亲生父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相应的社会抚养费。并且具体的数额根据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当事人的实际收入以及超生情节予以确认。

    法律依据: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第四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   不到结婚年龄生孩子,按照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
      
    (二)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三)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四)已满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满六个月,仍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五)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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