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方户口在女方家,离婚后男方可以迁走吗

2022-11-17 20:2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的。离婚之后户口的去向有两种选择,第一个是留在本地,第二个是迁回原来的地方。迁回原来的地方的话,本人可以带着离婚证、本人身份证还有户口本,去当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
    因为这是离婚引起的分户、迁户问题。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离婚后女方的户口可以选择迁出也可以选择不迁出。想要迁出的可以凭借本人户口本身份证以及离婚证明去户籍办办理,不想迁出的也可以继续留存,户口簿会加盖离婚公章。离婚后选择再婚的可以直接把户口迁往再婚一方的户口所在地。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 离婚后女方户口可以迁走不迁走,也没有硬性的规定说这种情况必须迁或者不迁,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酌情解决。通常,离婚已成为法律事实,户口在一起也不会给双方生活造成不良的影响。
    生活中,一些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人,也可以像一家人一样,在一个户口登记簿中。但需要提醒的是,离婚后女方户口不迁走是可能会对以后的再婚有所影响的。若女方考虑到要再婚的,建议还是先办理分户手续,给女方单独办理一本户口本,再办理再婚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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