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我老公在我们婚前贷款买了一套房,但在我们婚后三年已把所有的贷款全部还清,房产证上只写了他的名字,这套房子有我的份吗?还是全部属于我老公的婚前个人财产??2.现在我俩书面写了一份协议,同意赠与我的一半房产,未过做公证,请问有法律效益吗?3.如果没有法律效益,我老公现在不同意在房产证上加名子,还有更好的办法吗?谢谢解答 1.我老公在我们婚前贷款买了一套房,但在我们婚后三年已把所有的贷款全部还清,房产证上只写了他的名字,这套房子有我的份吗?还是全部属于我老公的婚前个人财产??<p>2.现在我俩书面写了一份协议,同意赠与我的一半房产,未过做公证,请问有法律效益吗?<p>3.如果没有法律效益,我老公现在不同意在房产证上加名子,还有更好的办法吗?<p>谢谢解答

2018-08-02 16:34: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

    二、新婚姻法对于婚后房产权属问题的规定:
    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 1、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对方不能请求分割。
    2、在分割共同财产的时候会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来判决,但这套房子不属于共同财产不应分割,如女方离婚后无居所的,可以请求男方给于适当的帮助,比如房屋的居住权等。
  • 房产是在结婚后购买的,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不影响房产的权属份额,原则上按照购房时双方父母各自的出资比例确定所占份额(须有出资的具体证据),在婚姻存续期间(离婚前)男方以个人名义卖房办过户手续时需要未婚证明或女方也要到场面签,所以不存在私下处理的问题;若在离婚后,处分房产须提供离婚判决书或有民证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一般也会要求另一方到场确认),最好的办法是在未分割房产前继续居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