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的时候前妻答应我看孩子,可是今年突然拉黑我和孩子的联系方式,不让我见孩子了,我自己一年没有联系到孩子了非常想念!请问我有权利用法律途径去看望孩子吗

子女抚养
2022-11-17 20:42: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协助其行使探望权的义务。所以如果对方是按照协议的约定或者法院的判决来看望孩子的,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可以拒绝其探望孩子。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根据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是能探望满月的孩子的。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行使探视权需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离婚后前夫不让孩子母亲看孩子的,享有探望权的孩子母亲可以申请法院对孩子父亲进行批评教育,并将让其将孩子带至约定地点履行探望权。探视孩子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权利,另一方应当配合,不得随意剥夺其探望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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