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已经结婚一年,没领结婚证,办了结婚酒席,期间女方怀孕因畸流流产一直没孩子,订婚付2万多元,结婚彩礼26.9万元,三金一些花费五万左右,彩礼均为我父母借来的,订婚钱和彩礼的钱始终在女方父母那里,未当作夫妻双方共同生活开销来使用,这一年是我自己工作来作为开销使用,期间提出想用彩礼钱做生意被女方父母拒绝。一直因为各种生活中的琐事争吵且次数很多,目前因为我结婚前欠的五万元买车钱发生争吵,女方父母及女方本人均表示不过了,我表明了这钱我自己还,女方始终不同意,表示如果还钱就离婚,我想咨询一下离婚的话?彩礼和订婚钱及三金花销是否可以退还

彩礼
2022-11-17 21:1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结婚前的彩礼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个人财产。结婚前的彩礼在性质上属于赠与,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即以双方缔结婚姻关系为条件的赠与,因此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
    1、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
    2、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
    3、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
    4、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再减少5%至2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领结婚证之后的彩礼钱也不一定算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男女双方可以自行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约定彩礼钱属于个人财产的,则应当从其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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