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变更的离婚协议书不去民政局生效吗

协议离婚
2022-11-17 21:4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可以按下列方式变更的:
    1、如果还没有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的,那么离婚协议书还没有生效,可以重新协商,予以变更;
    2、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只能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下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离婚协议书在没有去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完离婚登记之前,是不生效的,自然可以更改协议书中的内容。但一经在民政局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便即生效,单方不得随意更改,除非能够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书的过程中,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
    另一方可以在离婚协议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当然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双方协议离婚后自愿对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进行更改,另行签订协议。
  • 更改离婚协议如果已经生效,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需要的手续是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如果是当事人双方还没有在协议书上签字的可以协议修改,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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