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沙市区XX农民的土地
征用
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我们那里修铁路,国家按3万6每亩赔偿,但是到农民手里才1万2千8百元,请问如何维权
国家赔偿
2019-04-23 07:57: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八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用地单位除支付补偿费外,还应当支付安置补助费。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
占有
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
征用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土地 ,不能对其所有权进行买卖。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此可见,买卖宅基地应经主管机关的审核批准,未经审核批准,买卖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无效。
农村土地的
征收
标准各地都不一样并且有很大的差异,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是被征土地前三年平均收入的三倍,最高不超过十倍。安置费是被征土地前三年平均收入的十倍,最高不超过三十倍。
因为新土地法是2004年制定的,所以一般各地的补偿款都要比这个规定高。
土地征用简称“征地”。国家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收取集体或个人所有的土地并依法给予一定补偿的行为。在一定意义上讲,征用就是强制购买。中国征用土地的涵义是国家为了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依法强制、有偿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
特征是:征用土地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实际行使征用土地权的是各级土地管理机关和人民政府;征用土地是国家行政行为;征用土地是国家建设的需要;征用土地必须以土地补偿为必备条件;征用土地的标的只能是集体所有的土地。
征用土地必须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必须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必须严守征地审批权限,必须给予被征地农民以法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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