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小孩在学校和别人打群架。导致对导致对方尾椎骨骨折。是另外一个学生叫了5个人去打了对方,现在学校处理的方法是。这这叫的那个人赔了2000。其他的学生赔1000。,后事请后续情况看伤情鉴定再赔付。请问这请问这个情况学校的责任和学生的责任各有多少?,还有叫去打人的学生又该负多少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1-18 00:46: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学生在校打架受伤的,学校有过错,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学校与打人者一起承担责任。赔偿受伤同学的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必要费用。如果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需要承担责任,由打人的同学及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若小学生与他人在学校打架从而受伤的,双方都有责任。打架属于双方行为,因此受伤方的医疗费,双方需要进行分摊。此外如果学校未尽到保障义务的,则学校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学生课间玩耍受伤学校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无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在学校受到了同学(第三人)造成的人身损害,将由打人的同学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没有尽到相应的管理义务的,将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学校承担相应补充责任后,可以向打人的同学进行追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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