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酒店洗澡摔伤,酒店没有防滑标识和明显的防滑布标识,老板不积极处理问题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1-18 00:5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顾客洗浴摔伤责任由洗浴中心进行承担,除非洗浴中心有证据证明自身已经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如果由第三人造成的损害,洗浴中心也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酒店客人摔伤处理流程是:保安部当班主管立即协同大堂副理到场查看客人伤势情况并安抚客人,并第一时间通知人力资源部(值班经理当班期间需通知值班经理),并将现场情况拍照取证。人力资源部接报后,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且送客人到医院处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
    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 顾客店内意外受伤,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把顾客的安危放在第一位,并积极的陪同治疗。这往往是协商解决问题的前提,在调节的前提下,酒店即使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可以适当降低或者减轻其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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