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原企业已经干了两年,一直未签署劳动协议,也未缴纳社保。因为工作原因,我离职了,也未签署离职协议,因不发工资,我签署了离职协议。在两个月期间,只给我支付了一少部分工资,还未支付完。可以申请仲裁吗。

讨薪
2022-11-18 04:12: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可以以单位没有缴纳社保,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要求经济补偿;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在离职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劳动者离职后用人单位若是不给工资的,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或者直接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已经离职的公司一直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申请劳动仲裁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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