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给当事人;如果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给当事人。
法律依据:
2021年7月15日生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
除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
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
第六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