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怎么写担保书,财产保全

抵押担保
2022-11-18 07:40: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财产保全担保书应当写明担保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被担保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担保财产的名称、价值等情况;担保的范围;以及担保的方式和期限等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 财产保全担保书的书写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1、担保人的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
    2、担保的案由以及作为担保物的财产;
    3、人民法院的名称;
    4、担保人签名。并填写日期。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 财产保全担保书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其中首部应注明文书名称与担保人的基本情况,担保是由案外第三人作保证人的,还应写明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正文部分应该写明担保的案由及提供的担保财产,包括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等。
    尾部部分写明致送人民法院名称,担保人签名,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最后写清担保日期。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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