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出租房屋需要到房管局备案吗

房屋租赁
2022-11-18 08:5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出租要备案。租赁双方应在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持身份证明、房产证明、租房合同、备案登记申请表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申请登记;租赁工作人员审查监证后签署初审意见;进行二审审查,签署二审意见;交纳规定税费,发放《房屋租赁登记证》。
    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 房屋出租去备案需要以下手续:持身份证明、房产证明、租房合同、备案登记申请表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申请登记;租赁工作人员审查监证后签署初审意见;进行二审审查,签署二审意见;交纳规定税费,发放《房屋租赁登记证》。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 出租房屋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由出租人到当地的房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将房屋租赁的相关信息公布在网上。当事人需要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等有效证件,填写相关材料,具体操作由经过培训的中介人员或行政服务核心房管窗口工作人员来完成。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