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摆摊占道经营,三轮车扣留几日

行政处罚
2022-11-18 09:11: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摆摊占道经营的处罚标准是,未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摆摊占道经营的,责令摊贩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且可以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如果违法当事人存在拒不整改的情刑,城市管理部门可以暂扣经营工具,但不能暂扣经营物品。利用车辆占道经营,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将车辆视为经营工具予以暂扣。但暂扣的期限不得超出三十日,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时限不得超出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准许,能够延长,但是延长时限不得超出三十日。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限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摆摊占道经营处罚标准根据各地的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
      以下以广州为例说明摆摊占道经营处罚标准。
      根据《广州市关于取缔无证经营和禁止乱摆乱卖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
      违反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十条的,均属无证经营或乱摆乱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制止、没收非法所得、没收商品、罚款、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理。
      
    (一)对无证商贩,可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没收商品,或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对领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擅自超出原经营场地占道乱摆乱卖的,经教育制止、警告后,可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对违反本规定第
    三、
    四、
    七、
    八、
    九、十条者、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处以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四)饮食店(档)占道经营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五)违反第五条规定者,可处以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广州市关于取缔无证经营和禁止乱摆乱卖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十条的,均属无证经营或乱摆乱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制止、没收非法所得、没收商品、罚款、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理。  
    (一)对无证商贩,可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没收商品,或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对领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擅自超出原经营场地占道乱摆乱卖的,经教育制止、警告后,可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对违反本规定第
    三、
    四、
    七、
    八、
    九、十条者、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处以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四)饮食店(档)占道经营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五)违反第五条规定者,可处以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