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女方未婚先孕生了个小孩。户口落在女方,女方再次结婚领证有影响吗?

2022-11-18 09:16: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生了小孩再办结婚证是可以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禁止结婚之后办理结婚证,因此其当事人只要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本人无配偶状态,就有权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其生育的孩子依法属于非婚生子,不利于申报出生登记。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生了孩子再结婚登记的后果是:其所剩生育的孩子可能属于非婚生子,不符合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其上户口也可能会有点难度。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女方家领结婚证,没有任何影响,也不会影响户口迁移和准生证的办理结婚证的办理需要相关的证件,只要在男女双方的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进行办理就行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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