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期间受到一定的程度的保护,但不是完全等同于已注册商标的保护。新申请的商标与已经初审的商标相同或者相近的,会被驳回。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商标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依照商标法及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规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或者驳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