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本人现在上班期间外出离开了工作岗位,连续三个月之久,现在公司要处理,部门经理跟我说你是要主动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还是等公司处理,我正在考虑期间,因高血压住进医院治疗,请问一下我这情况公司会不会跟本人解徐劳动合同呢?谢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1-18 10:13: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
    4、用人单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若属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的,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后,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劳动者因病超过医疗期,如果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单位另行安排的新工作,则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三十日书面告知其本人或者支付代通知金,此外还需要依法补偿劳动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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