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工厂上班这边压半个月工资我今天跟老板讲我3月16号要离职然后我也提前30天跟他打过招呼了。就是我走的那天他的工作是不是要结清给我。我们也签了合同上面的字我也忘记看了就怕他拿合同压榨我然后工作不给我结清

2022-11-18 10:46: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员工提出离职,不是要在3天内结清所有工资。而是应当由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但是双方依法另有约定的除外。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及时且足额地进行支付。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如果员工经书面催告后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且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可以书面通知其终止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但是需要为员工结算清楚其应得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 劳动者经用人单位书面催告后,在一个月内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书面通知劳动者,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并且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只要按其实际工作的天数为其结算工作报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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